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10号令和46号公告,《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涉及商品有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进口《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项下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的同时,应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大宗农产品实行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函[2008]89号),《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抄送的具体处室为省外经贸厅加工贸易处。 另外:为使各有关企业全面了解有关规定并熟悉“电子报告系统”具体操作程序,7月14日—16日,商务部外贸司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将联合举办培训班。有关商务部公告、有关管理事项及培训内容等请查阅商务部外贸司网站(http//wms.mofcom.gov.cn)。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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