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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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zsnet.com 2008年7月11日10:34 来源:中国.中山(政府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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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对法律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流于形式,没能严格按照办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的程序来组织培训和考核,存在重领证、轻培训,重培训、轻考核等现象。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重要制度。各地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行政执法证》申领发放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二、注重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注重法律知识更新,以适应新时期依法行政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更多的新规范、新要求。今后,对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考核,除“五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外,要增加《纲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培训考核内容。今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重点抓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工作。
三、规范培训使用教材 为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我办组织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对《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进行第次修订,修订后的培训教材新增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纲要》的有关内容,总结了近年来立法、执法的成功经验,吸收了行政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同时在体例上也作了进一步完善,更好地适应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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