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5月6日开始实施--首期维修资金暂定标准为30-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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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zsnet.com 2008年5月7日10:13 来源:中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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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于5月6日开始实施。我市维修资金将以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实行专户管理。 《通知》规定,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维修资金专户缴存维修资金。2008年2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由购房人按标准缴交维修资金。首期维修资金暂定标准30-50元/平方米。此前收取的购房人维修资金则由银行负责进行分户处理。 《通知》还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收楼手续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此外,《通知》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也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来源:中山日报 2008-05-07 A3 作者:记者 吴娟 通讯员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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