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7月15日正式施行--框架结构楼房补偿提高六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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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zsnet.com 2008年7月18日9:15 来源:中山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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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政策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7月15日,我市《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补偿标准")正式施行,2004年公布的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经过科学的测算和广泛的资料收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新旧对比:新补偿标准更细化
"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于2004年1月6日发布,距今已经4年,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经济发展形势。"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李志勇告诉记者,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适用是重新拟定补偿标准的主要原因。另外,根据2006年颁布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我市火炬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划分为三类地区;五桂山、古镇镇、东凤镇等16个镇区划分为四类地区。因此,我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相应做出改动。 据介绍,三类地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29万元/亩,园地3.3万元/亩,林地1.32万元/亩,养殖水面4.6万元/亩。四类地区补偿标准为:耕地3.9万元/亩,园地3万元/亩,林地1.万元/亩,养殖水面4.05万元/亩。"按照不同地类划分不同的补偿标准,与原来补偿标准相比,新补偿标准的划分得更细,更具体。"李志勇介绍说,以三类地区补偿标准为例,耕地补偿4.29万元的价格相当于最低年产值标准,来源于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平均年产值统计数据。此举为被征地农民划出了一条保护线,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广泛搜集资料"酝酿"新标准
参照"新补偿标准"可以发现,在青苗补偿标准中,分别划分了水田、菜地、蕉林、竹林、四大家鱼鱼塘等9个类别的补偿价格。另外,还附录了菠萝蜜、相思树、木棉等29种零星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发财树直径16CM以上的30元/棵,直径11CM~15CM的20元/棵,6CM~10CM的9元/棵……这些细化到规格的青苗赔偿标准是怎样拟定出来的,有没有得到当地农户的核实,是否等同于青苗的实际价值?面对记者的一连串疑问,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逐一解答。 据介绍,新补偿标准拟定前,各镇区负责征地拆迁的基层工作人员按要求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上交了一份不同类别青苗的价格核算表,作为拟定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参考数据。"基层干部长期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熟悉当地情况,经过他们的资料搜集、统计得出的数字更符合实际。"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各镇区收集的原始数据外,补偿标准还要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另外,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也在核算范围内。
房屋补偿标准大幅度提升
"在新补偿标准中,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能获得1200元补偿,如果按原补偿标准,只能补偿750元,提升幅度达60%。"李志勇表示,"新补偿标准"中,针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及范围做了较大改动,更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被征地后能保持原有居住条件不下降。 据了解,参照"新补偿标准"规定,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可补偿120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楼房,补偿950元/平方米;一般砖木结构房屋,补偿6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补偿400元/平方米;简易棚房,补偿150元/平方米;猪舍、鸭棚、单车棚等简易棚,补偿80元/平方米;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另外,拆迁房屋按每户3000元给予水、电搬家补助费;临租住宿费在安置地落实之后,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标准补偿9个月,但每户不能低于300元/月。
科学核算、理性劝说应对争议
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有争议,这是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后,如何向老百姓宣传、了解新政策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据了解,"新补偿标准"实施后,各级政府及各级村民委员会将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补偿办法等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同时,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加强行政监督,防止补偿款截留挪用。 据李志勇介绍,针对部分征地拆迁争议,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将采用科学核算与理性劝说相结合的应对方法。例如:针对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楼房,如果群众提出补偿标准过低,工作人员将根据该房屋的建筑用料、设计规格等因素进行核算,将最终得出的结果与"新补偿标准"对比。另外,"新补偿标准"适用的对象是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后将有利于附近地域的经济发展,对当地村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便利。工作人员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会向村民着重讲解、分析这些因素。 李志勇提醒市民注意,"新补偿标准"自7月15日起施行,7月15日前已经由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而7月15日及此后批准立项的项目,则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来源:中山商报 2008-07-18 A1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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