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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了终身健身卡,但现在才用了三年就不能用了,为啥商家当初承诺的终身使用现在变了呢?我们能否向商家要求退款?”日前,市民钟女士向本报反映,希望能帮她解决目前遇到的难题。 ■市民:“终身卡”只用了三年 昨日,钟女士拿着她办的健身卡找到本报,“我花了3800元办的终身健身卡,但现在仅用了三年就不能用了。”她说,2005年4月30日,她到石岐区康华路附近的一家健身中心花3800元办了一张终身健身金卡。为防止商家以后变卦,钟女士还特意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终身卡”字样,并盖了章。没想到这张卡仅使用三年,今年5月1日,该健身中心贴出告示,称该健身中心将搬迁,与兴中道体育馆的一家运动保健中心合并,会员卡都要重新办理。 钟女士立即找到该健身中心的负责人,要求她的终身健身卡在那家运动保健中心还能享受终身服务,但遭到拒绝。后经协商,健身中心同意钟女士的终身健身卡在那家新开的健身中心还能享受一年的服务。 对此,钟女士很不满意,当初不是承诺终身卡终身使用吗?现在怎么说话不算数了? ■商家:公司倒闭无法提供终身服务 记者联系到那家健身中心负责人金经理,她表示,现在公司倒闭了,正在清场,所以以前承诺的服务都无法再继续提供。 “那你们当初为何要承诺终身卡终身服务呢?”金经理称,终身卡的意思是说在她们的营业期内终身提供服务。现在健身中心根本不能营业了,这个终身服务自然就不存在了。 ■律师:商家营销中存在欺诈嫌疑 记者就“终身健身卡”的问题咨询了市消协法律顾问郑先生,他表示,首先要看这家健身中心是个体经营性质还是有限公司性质。如果是个体经营性质,会员就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追讨部分退款。 其次,郑先生认为,双方对“终身”一词约定不明确,才导致存在多种误解。如果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公平原则下,按日常生活消费,3800元撑不起几十年的服务。如果会员要求退款,可以按市面上健身服务的平均消费,看会员接受了多少次服务,与3800元收费作对比,该退多少钱就要退多少。 郑先生说,会员认为终身健身卡就是终身使用,这与当初商家的营销方案中的宣传有关系,商家在营销宣传中存在误导或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在办卡时,商家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告知,而不能用这种模糊的概念来糊弄消费者。建议消费者到当地消委会投诉,寻求解决。
来源:中山日报 2008-05-08 B1 作者:本报记者周映夏 本文字数: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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