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谭静卖广告?整形院被谭母状告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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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zsnet.com 2008年10月7日1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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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院方擅自公开谭静整形情况并用其照片做宣传,索赔5万元
广州某整形医院在广州一家报纸上刊登“广告”,以“谭静不可能自杀”来吸引眼球,“广告”中附有一张谭静的照片。谭静的母亲认为这是侵犯女儿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于是将该整形美容门诊部告上了法庭。昨天(5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方:医院侵犯肖像、隐私权
今年4月5日凌晨3时许,越秀区东风广场一住宅楼内,一具女尸挂在11楼和12楼之间的一道横梁上,身上只穿着内衣裤。事后调查证实,该名半裸女死者是演员谭静。这一事件引起羊城市民关注。
就在很多人都认为谭静是自杀的时候,某整形美容门诊部在广州某报上爆料称,今年3月谭静曾到该门诊做过抽脂和美容手术,并表示说要去韩国发展,不可能自杀。这则爆料消息不仅打出了“谭静不可能自杀”的大标题,还配上了谭静的照片,并且把整形医院的服务项目、医院地址、网址等信息刊登了出来。
谭静母亲张志英昨天没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今年6月,谭静母亲在5月4日的广州某报上看到了该院刊登的“广告”,她认为这一“广告”擅自用女儿的照片做宣传,侵犯了谭静的肖像权,公布谭静整形则侵犯了谭静的隐私权。张志英要求院方撤销所有“广告”,并在广州某报和医院网站上公开道歉,同时还要赔偿肖像使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方:所登信息不算商业广告
整形美容门诊部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登出这样的信息并不算是商业广告。而且,院方其实是得到谭静的授权,可以用她的照片来为整形医院做广告的,所以并没有侵犯肖像权。另外,谭静整形的消息并没有给谭静带来损害,所以也不构成侵犯隐私。
谭静母亲的代理律师回应说,他们不承认谭静在医院的《手术术前通知暨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名,而且,《同意书》上的条款只是说,同意将手术前的照片给医院无偿用于学术刊物和医学研究,并不包括商业广告。
目前,双方正在接受法院调解。
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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