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我市370户纳税人获评A级 |
|
| http://news.zsnet.com 2008年10月8日9:41 来源:中山日报 |
|
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于8月顺利完成,在全省符合评定条件的58万多户纳税人中(不含深圳)评出了A级纳税人6千多户,约占参评纳税户的1.04%。其中,我市25972户纳税人参加评定,370户被评为A级纳税人,约占参评纳税户的1.42%,25358户被评为B级纳税人,另有237户和7户分别被评为C、D级纳税人。 据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自2004年开始实行,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按照纳税人的考评分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情况,分别评为A、B、C、D级。对获评为A级的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给予多项便利措施,如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对被评为C、D级的纳税信用较差的企业,则从严管理。同时,对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A、B、C级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即降低至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纳税信用等级是纳税人诚信程度的重要指标,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使纳税人感受和认识到“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纳税氛围,能够帮助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提升社会诚信度,建立起较好的社会诚信形象,对一些纳税信用等级差的纳税人则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加强对C、D级纳税人的重点管理,有效地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
来源:中山日报 2008-10-08 B4 作者:王法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