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瘾君子”竟然拒检行凶--被小榄民警和治保员依法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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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zsnet.com 2008-5-16 10:03:00 来源:中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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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下午,小榄公安分局举行表彰会,对依法用枪制服妨碍公务嫌疑人何某坚的民警和治保员分别给予3000元和1500元的奖励。
■被截查拒检行凶 据介绍,5月11日中午12时,小榄公安分局巡警中队民警和治安员巡逻至小榄镇东堤路与云路街口交界处时,发现两名合驾一辆牌号为粤J62A87男装摩托车的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 摩托车被截停后,坐在后座的男子突然从身上拔出一把刀与民警对峙,拒绝接受检查,并叫嚣若民警上前即砍死民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拔枪,警告持刀嫌疑人停止动作,接受检查。
■警告无效依法用枪 该嫌疑人不予理会,继而逃跑,民警立即紧追过去。该嫌疑人见逃跑无望,竟丧心病狂地举刀砍向执勤民警。 民警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且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一边闪避一边举枪向天鸣枪警告,可嫌疑人继续举刀冲向民警。 民警于是果断开枪,击中持刀疑犯的左小腿,最终将其制服。而另一名驾车嫌疑人最终也被抓获。
■原是两名“瘾君子” 经初步调查,被击伤的嫌疑人叫何某坚,长期吸毒,此前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三次送劳动教养,其供述,前一晚刚刚吸食过毒品,因害怕被抓后再次被送劳动教养而拒检;另一名嫌疑人叫钟某胜,同为吸毒人员。目前,何某坚已被送至小榄陈星海医院治疗,钟某胜被送强制戒毒六个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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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项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由此可见,5月11日执勤民警使用枪支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来源:中山日报 2008-05-16 B3 作者:记者何腾江通讯员陈仲东 本文字数: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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