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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将被占用的房屋腾空后交付智先生。 本报记者余兆宇摄 市民邹强(化名)将自己的别墅转让给智先生近4年,但他们一家至今仍居住在该房内。去年,市人民法院判决邹强夫妇从房屋迁出,但他们拒绝执行。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邹强夫妇实施了强制迁出。 ■卖了别墅却不肯迁出 石岐区宏基路西街某间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的别墅曾是邹强夫妇的房产。2004年9月1日,邹强夫妇与智先生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这幢别墅作价200万元转让给智先生,智先生第二日付清房款后,邹强夫妇在3天内就办理完过户手续,若一方违约则支付15万元违约金给对方。 合同签订当天,智先生就将200万元支付给邹强夫妇,但邹强夫妇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同年9月13日,智先生将邹强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邹强夫妇协助智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及支付违约金。 但是过了很久,邹强夫妇却迟迟不肯协助智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智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在2006年初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尽管如此,邹强夫妇仍不肯搬走。
■买主告对方侵权 2006年8月29日,智先生将邹强夫妇告到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们立即停止侵权,并从别墅搬出。 法院认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及中山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智先生颁发的该幢别墅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智先生是该幢别墅的房地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智先生要求邹强夫妇迁出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判决邹强夫妇从别墅迁出。 后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邹强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搬出该幢别墅。智先生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搬迁通知书,但邹强夫妇仍一直拒绝履行。 法院此后对该幢别墅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了房屋内的一批物品。在法院查封、扣押房屋的物品后,有“国家机关老干部科学健康协作中心”向法院邮寄“案外人异议建议书”,认为查封的物品中部分属于其中心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随后,市法院向该中心及邹强夫妇发出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接收物品的手续,领回相关物品,但一直未见有人行动。
■“阳光执行”请其搬出 邹强夫妇又向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市信访局等部门申诉,千方百计拖延和对抗执行。市法院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均遭到邹强夫妇及其家属的拒绝和排斥。此后,邹强更是不见了踪影,执行工作一度难以开展。 今年5月3日,邹强的妻子准备从拱北海关出境,躲避执行。市法院及时对其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法院决定,对邹强夫妇实施强制迁出房屋的执行行动。 昨日上午,市法院邀请了公安、检察、居委会等部门到现场见证和协助,对该案实行“阳光执行”。当天,邹强的妻子也被法院干警带到执行现场,见证执行过程。 由于邹强及其家属依然没有将该幢别墅内的物品迁出,市法院请来了15名搬运工人协助执行人员对物品进行清点和搬运。执行人员和搬运人员将房内物品打包整理好,小心翼翼地搬到邹强家属指点的地点,由其家属进行保管,将被占用的房屋腾空后交付智先生,这起纠纷历时近4年终于顺利执结。
来源:中山日报 2008-05-16 B3 作者:本报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朱仕宏 本文字数:1263 |